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实行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和造就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目的是使一批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人通过在设站学科从事一定时期的科研工作,为他们创造比较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增长见识和经验,进一步锻炼独立科研能力,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
我院是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首都医科大学所属的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设站学科为临床医学,所含专业有:心血管内科学、传染病学、神经内科学、神经外科学、神经生物学、普通外科学、心胸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
一、 博士后的基本含义
“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后不是最高学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义的学位称号。“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
博士后是有期限的不列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以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被分配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固定岗位去工作,也可转到另外单位的流动站继续做博士后(最多可做两期)。因此,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二、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
1、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
博士学位的本国或回国人员。这项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宁缺匆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不仅要考察他们的学术水平,同时还应考察他们的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团结协作意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素质,为切实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质量,进站前对准备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
2、 经考核后正式被录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先到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名,并办理博士后入站手续。持首都医科大学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来院报到(博士后人员每年8月份入站,与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入院教育)。自报到进站之日起,一般工作两年。期满后必须出站分配工作或转到下一流动站工作,如确因课题原因需要延长时间者,须报上级组织批准,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 在站工作期间,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以科研工作为主,注重科研产出。
不允许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4、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难以完成研究任务或发生其它不宜继续做博士后情况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出国未归者、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以及其它应予退站情况的,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退站手续。
三、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正式编制,但按国家规定享
受我院固定职工的奖金、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各种待遇。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未进站做博士后的同类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院流动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中级职称)工作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确定。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特点、工作表现及实际工作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奖金由所在科室按同类人员发放。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年度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凡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务工资、津贴相应予以调整。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站期间也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详见人薪发(1994)4号文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凭博管会介绍信可在我院落常住户口,子女入托、入学等按常住户口对待。其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相关专业者可由人事部门根据我院需求情况,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享受本单位职工待遇。对配偶不随本人流动的博士后,每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四、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可按国家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我院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人员在流动站期间,取得较好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职称评定按正式职工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
五、 博士后期满分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后流动期满分配工作,贯彻“按照国家需要,双向选择”的原则。工作单位可以由博士后本人自行联系,也可以向流动站单位提出帮助推荐。
六、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科研处受医院委托,作为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出站及科研基金申报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协助做好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做好博士后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项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博士后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为:进站的报批材料、中期考核表、期满登记表、分配工作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报到、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的保管和转送以及对申请来院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审核等。
财务处负责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博士后人员的经费单独记帐,专款专用。计划内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上级单位掌握,具体不拨给医院。我院的博士后经费均为自筹经费,研究经费部分由合作导师课题经费支出。如每年需招收除院名额以外的人员,遵照国家文件精神,按项目博士后招收,其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均由合作导师课题费支出。房管部门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
医院的后勤部门负责博士后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七、 博士后人员离站的有关问题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需做出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专家组对出站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同意出站后,需及时办理出站手续,严格按我院的相应管理办法做好有关工作以及财务、住房等交接事宜。
博士后人员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包括家具),离站时主动通知房管部门检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并结清房租、水电、电话、煤气等费用。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及时从博士后住房迁出。并持科研处出具的可出站证明到人事处办理工资转移、人事档案转移等离院手续。
此规定执行后原宣医人字[2000]27号规定同时废止。
此文件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人事处
2004.1.30
我院是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首都医科大学所属的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设站学科为临床医学,所含专业有:心血管内科学、传染病学、神经内科学、神经外科学、神经生物学、普通外科学、心胸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
一、 博士后的基本含义
“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后不是最高学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授予其它任何名义的学位称号。“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
博士后是有期限的不列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以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被分配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固定岗位去工作,也可转到另外单位的流动站继续做博士后(最多可做两期)。因此,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二、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
1、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
博士学位的本国或回国人员。这项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宁缺匆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不仅要考察他们的学术水平,同时还应考察他们的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团结协作意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素质,为切实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质量,进站前对准备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
2、 经考核后正式被录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先到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名,并办理博士后入站手续。持首都医科大学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来院报到(博士后人员每年8月份入站,与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入院教育)。自报到进站之日起,一般工作两年。期满后必须出站分配工作或转到下一流动站工作,如确因课题原因需要延长时间者,须报上级组织批准,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 在站工作期间,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以科研工作为主,注重科研产出。
不允许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4、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难以完成研究任务或发生其它不宜继续做博士后情况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出国未归者、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以及其它应予退站情况的,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退站手续。
三、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正式编制,但按国家规定享
受我院固定职工的奖金、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各种待遇。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未进站做博士后的同类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院流动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中级职称)工作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确定。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特点、工作表现及实际工作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奖金由所在科室按同类人员发放。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年度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凡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务工资、津贴相应予以调整。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站期间也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详见人薪发(1994)4号文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凭博管会介绍信可在我院落常住户口,子女入托、入学等按常住户口对待。其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相关专业者可由人事部门根据我院需求情况,按借调人员安排适当工作,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享受本单位职工待遇。对配偶不随本人流动的博士后,每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四、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可按国家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我院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人员在流动站期间,取得较好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职称评定按正式职工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
五、 博士后期满分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后流动期满分配工作,贯彻“按照国家需要,双向选择”的原则。工作单位可以由博士后本人自行联系,也可以向流动站单位提出帮助推荐。
六、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科研处受医院委托,作为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出站及科研基金申报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协助做好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做好博士后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项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博士后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为:进站的报批材料、中期考核表、期满登记表、分配工作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报到、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的保管和转送以及对申请来院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审核等。
财务处负责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博士后人员的经费单独记帐,专款专用。计划内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上级单位掌握,具体不拨给医院。我院的博士后经费均为自筹经费,研究经费部分由合作导师课题经费支出。如每年需招收除院名额以外的人员,遵照国家文件精神,按项目博士后招收,其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均由合作导师课题费支出。房管部门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
医院的后勤部门负责博士后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七、 博士后人员离站的有关问题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需做出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专家组对出站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同意出站后,需及时办理出站手续,严格按我院的相应管理办法做好有关工作以及财务、住房等交接事宜。
博士后人员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包括家具),离站时主动通知房管部门检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予赔偿。并结清房租、水电、电话、煤气等费用。
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及时从博士后住房迁出。并持科研处出具的可出站证明到人事处办理工资转移、人事档案转移等离院手续。
此规定执行后原宣医人字[2000]27号规定同时废止。
此文件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人事处
20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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